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继续推进监督环境评估文件的质量和监督发行后的许可证。

今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深圳湾事件为教训,相互借鉴,对文件质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检查。最近,生态环境部已将重点放在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和四川等六个省(地区)的生态环境部门。为了获得有关文档中严重质量问题的线索,需要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以依法调查和处理违反法律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也将被转移到司法机构以承担刑事责任。这继续进行了注重质量的监督,并加强了对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其他行为警告和威慑行为的欺诈性使用。发行《关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中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警察在清洁和纠正固定污染源以及签发和注册证书方面的检查方法和内容。从今年年初开始,对清洁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质量控制,涉及污染物排放单位超过700,000个。由2019年之前的156,200个许可单位提交的实施报告已得到实施,已得到验证,并敦促按时提交年度和季度实施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的监督,促进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生态环境部最近下达了01030010号部署有关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管理行动计划》和《 2021年工作计划》。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关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重要问题,注重源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预防效果,全面覆盖固定污染源的污染许可证以及群众对环保的投诉。违反法律法规,严厉依法调查处理,遏制环境影响评价欺诈,质量低劣,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无证排放污染物和无证排放污染物。每个地方都必须制定2021-2023年行政区域法规行动计划,并每年准备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行动计划》强调,各级绿色环保部门应当围绕“质量”和“实施”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评价文件和批准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合法性进行抽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重点规划领域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放,登记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行动计划》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监督工作的核心,结合随机监督和定向监督,落实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分类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促进行政法规的审查与批准与执行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支联合的监督队伍。

《行动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加强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举报未履行环境评估要求,排放无证废水,无证废水等典型违法案件。形势严峻,影响严重,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露面。有关部门和有问题的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出版了《行动计划》,阐明了生态与环境部的年度重点监管工作。